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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执前保全”,兴宁法院加速兑现胜诉权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0 18:18:00    

放眼兴宁市西北部田野,田成方、渠成网,晚稻正抽穗扬花,青浪翻滚间蕴藏饱满希望。“没想到这么快执行到位!”近日,参与当地3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公司顺利收到了项目合作款。

一年前,兴宁市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农业公司和建设公司的合作下,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合作费用,农业公司无奈诉至兴宁法院。今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建设公司应在6个月内分三期向农业公司支付合作款共计33.5万元。然而建设公司到期仍未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农业公司只好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立案材料后,执行干警经审查评估认为,该案在诉讼阶段调解成功,双方矛盾不大,且建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能力。

“如果能够在执行程序前促成你们两方和解,省去强制执行后的限制消费、资产评估、司法拍卖等程序,胜诉权益将更快兑现到位。”执行干警对农业公司进行释明引导。

农业公司存在担忧:“要是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执行干警告知,在执前督促程序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最终打消了农业公司的顾虑。

征得农业公司同意,执行干警向建设公司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你们也不是为了做‘一锤子买卖’,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益大家有目共睹,后续还有很多合作机会。拖延履行,债务并不会消失,反而损失公司信誉。”执行干警耐心为建设公司分析利弊。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前和解,建设公司主动付清合作款。法院依据农业公司申请,依法解除了对建设公司的保全措施。

“多亏法院没有立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我们筹集资金还款争取了时间。要是公司带有被执行人记录,融资贷款、生意合作就麻烦了。”该公司负责人说。

从“强制执行”转变为“我要履行”,兴宁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执前督促+执前保全”双轨联动模式,“关口前移”发力,打通执行堵点。今年以来,兴宁法院对涉金钱给付、调解协议等1235件案件适用执前督促程序,通过“活封活扣”、预处罚、执行宽限期等手段推动执行和解、自动履行,为当事人高效兑现胜诉权益1.48亿元。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兴法宣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