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9 11:38:00
本报讯 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市试点开展了委托审查工作。“经评估,3年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委托审查制度实施的预期目的。”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试点3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4%,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自8月1日起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徐乐夫介绍,在加强智慧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创新性构建了“1+3+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涵盖1个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3个覆盖经营者集中审查调查的全链条业务系统、7个应用支撑数据库),实现经营者集中监管全链条在线运行。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施行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原则上不超过20天,从正式受理到审结原则上不超过20天),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从3份减为2份,填报信息从44项减为38项),进一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试点3年以来,共委托省(市)级市场监管局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1288件,审结1162件,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17.4天,审查效率与市场监管总局基本一致,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
3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大幅提高申报标准,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目前,我们还在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等规则,进一步强化审查工作统一性和规范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徐乐夫说。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质效,已建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全链条业务系统,实现经营者集中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在便利企业申报、提高审查效率、有力有效服务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表示。
一是提示申报,从源头预防垄断。依托全国各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在股权变更登记和新设合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主体,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以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效发挥普法宣传和预警作用。目前,各地均已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且运行顺畅,市场监管总局平均每周接收25次左右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咨询电话。
二是优化服务,助力企业提高投资并购效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实现“申报端”“委托端”和“审查端”数字化交互。企业在申报阶段,可在系统内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更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在线申报后,系统自动将案件分配至相关处室,企业可实时了解审查进展;审查决定作出后,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到企业,使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审查决定。依托系统,顺利开展试点委托工作,5个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委托端”接入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各省(市)级市场监管局审查人员可查询、了解历史案件相关信息,审查进度实时与总局共享,系统还会及时提醒审查人员案件审查各个环节时限要求,确保地方与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上线新功能,以“数”惠企服务企业合规发展。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互联网端,上线经营者集中无条件批准案件列表、简易案件公示表查询功能,可供企业查询的信息覆盖《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无条件批准案件公示列表信息6000余条、业务系统上线以来简易案件公示信息1800余条,供企业申报时参考。
(袁国凤)